笔者个人习惯把所有借助他人的成功品牌进行产品推销的方式统称为“贴牌生产”。拥有品牌一方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介入该产品推广,或兼并,或融资,或参与管理,或只是提供品牌,让已有的成功品牌发挥效益。目前,“贴牌生产”在很多行业都屡见不鲜,服装业、饮食业、甚至于是旅游业的“飞团”。那么,引伸一下,“贴牌生产”应该同样也可以用于一些合适的会展公司。笔者个人认为,有两类会展公司适合并且可以考虑“贴牌生产”: 一、在一定范围内已经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发展处于上扬甚至是急速扩张阶段,实现规模经营已经提上日程,比如设立分公司,尽可能收集信息,拓展市场;或设立自己的服务公司,降低业务外包的成本,规避统一管理的风险。但直接投资,从零开始,是“远水难解近渴”,并且伴随一定的投资风险。那么,是否可以选择有一定发展潜力但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公司,按照双方均可接受的条件将其收归旗下,形式有点类似于“加盟店”,只是不应该是平行的,而应该是补缺的。当然,应该注意的是品牌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应该慎用,谨慎选择加盟者。还应注意的是“贴牌生产”虽然可以降低扩张成本,但会使管理难度上升。二、具有一定行业潜力,但短期内难以为市场所广泛认可的企业。虽然一些有计划的广告推广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帮助,但无形之中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削弱竞争优势。这类公司或者可以试试与某些相对知名公司暂时“联姻”,借成熟的品牌在市场中迅速脱颖而出,但这类公司必须具备包括技术、成本、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此外,笔者个人觉得公司每个时期的发展状况不同,需要的经营模式也不应该完全一样,应该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行事。当企业处于上升阶段应该走联合之路,逐步形成规模,而当发展趋于成熟平缓之后应该走拆分之路,广告、搭建、旅游、甚至是销售和调研等部门(或公司)各自相对独立对外经营,发展到最终应该是宜分宜合,灵活经营的。
[发表评论] [搜藏本页] [打印本页]